• 紀綱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預購書76折優惠,預定6/30出版)
    編號 | TZC01
    講師 | 紀綱
    出版社 | 讀享
    76折售價 NT$65486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預購注意事項:
    1.預定2025年6月30日出版。
    2.一筆訂單中若包含預購書,則將於預購書出版後一併寄送,不會先寄送非預購書。為避免同訂單商品延遲出貨,建議您單獨下單,謝謝耐心等候。
    3.將依訂單順序處理,通常會於出版後一至四個工作天出貨,若是熱門書籍可能需三至六個工作天,請您預購時注意,也謝謝您的耐心等候。
     
     
     
     
    【本書特色】
    /收錄範圍雖廣,但精挑細選/
    ▲不只有司律、法研所,也包含司特、警特、高普考、調查局特考等,連國防法務官都有收錄。
    △從中精選相同考點且值得練習的題目,透過本書依照每個法律要件的編排邏輯,讓刑事訴訟法的學習更有效率!
     
    /舒服排版有了,解題架構、爭點意識更清晰/
    ▲本書提供完整、條項分明的擬答,並以實務見解為主,學說為輔,也盡可能把實務見解轉化成易懂的文字,讓考生能夠容易吸收~
    △以考古題出發、延伸爭點作探討,相關實務見解及學說一併附上,就算考試遇到突襲也不用害怕!
     
    /考題、實務學說見解跟修法都是最新/
    ▲新增重點懶人包:辯護人筆記權、緩刑部分上訴效力、科技偵查與數位證據、量刑一部上訴與有關係部分、准許提起自訴、鑑定新制等。
    △新增題目一次看:
    .PART A
    〔113 高考—司法行政(三級)〕
    〔113 司特—觀護人(三等)〕
    〔113 高考—司法行政(三級)〕
    〔113 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112 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112 司特—法警(四等)〕
    〔112 高考—法制(二級)〕
    〔112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PART B
    〔113 司律〕
    〔113 高考─法制(三級)〕
    〔113 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113 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
    〔113 司特─法警(四等)〕
    〔113 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2 司律〕
    〔112 高考─法制(二級)〕
    〔112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111 司特─書記官(四等)〕
    〔111 台大〕
    〔110 高考—法制(三級)〕
    〔109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108 台大(節錄)〕
    〔108 司律(節錄)〕
    〔107 律師(節錄)〕
    .PART C
    〔112 司特─法警(四等)〕
    .PART E
    〔113 司特—法警(四等)〕
    .PART F
    〔113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113 高考─法制(二級)〕
    〔113 普考─法律廉政〕
    〔112 司事官─法律實務組(三等)〕
    〔112 國防法務官㈡〕
    〔112 高考─法律廉政〕
    〔109 司特─執行員(四等)〕
    .PART G
    〔113 高考─法制(二級)〕
    〔113 司特─法警(四等)〕
    〔113 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2 高考—法制(三級)〕
    .PART H
    〔113 司特—觀護人(三等)〕
     
     
    【作者簡介】
    紀綱
     
     
    【序】
    六版序
     
      上一版到現在已經兩年,這兩年刑訴的變化依舊很大。這一版當然加入了從前年到今年最新見解跟爭點。包括:
    (一)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所衍生的修法,也就是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辯護人偵查中,在場、筆記、陳述意見的權利以及救濟問題、相關考題。
    (二)對緩刑部分上訴,效力是否及於犯罪事實跟主刑部分的不同意見、相關考題。
    (三)檢方只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上訴後請求併辦單一性案件起訴書未記載部分,二審審理範圍,到底是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還是第3項的不同意見、相關考題。
    (四)對於數位證據的驗真、舉證責任,實務見解的變更以及學說上不同意見;還有科技偵查部分(包含台大法研所考題)。
      最後,部分新的實務見解以及新修法部分,因為才考過一次,是很有機會再考出來的,務必注意。
     
    紀綱
     
     
    【目錄】
    PART A 強制處分
    UNIT 1 強制處分之限制 A3
    1 比例原則 A3
         壹、觀念的建立 A3
          貳、相關考題 A4
    2 法律保留原則 A7
          壹、觀念的建立 A7
          貳、相關考題 A8
    UNIT 2 間接的強制處分 A16
    1 傳喚 A16
    2 通知(約談) A17
    UNIT 3 直接的強制處分 A19
    1 侵害人身自由 A19
     第一節 短期拘束人身自由 A19
           壹、如何確定個案中必須檢討合法拘捕事由是否存在? A19
           貳、考試技巧 A19
           參、相關考題 A22
     第二節 長期拘束人身自由 A35
         壹、羈押 A35
           一、羈押的要件 A35
           二、羈押期間 A46
           三、延長羈押、撤銷羈押、狹義的停止羈押 A50
           四、羈押之審理 A65
           五、羈押之救濟 A72
         貳、鑑定留置 A79
    2 侵害隱私權──搜索 A80
         壹、認定搜索行為的前提──合理的隱私期待 A80
         貳、有令狀搜索 A80
           一、搜索票之聲請、核發 A80
            二、有令狀之搜索範圍 A88
         參、無令狀搜索 A90
           一、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逕行搜索 A93
           二、刑事訴訟法第130條附帶搜索 A103
           三、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同意搜索 A115
            四、事後救濟 A128
           五、對律師事務所之搜索 A130
     3 侵害財產權──扣押 A134
         壹、附隨於搜索之扣押 A134
         貳、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 A144
     
    PART B 證據
    UNIT 1 概論 B3
    1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3
    2 嚴格之證明 B10
    UNIT 2 傳聞法則 B15
    1 傳聞證據 B15
    2 傳聞的例外 B21
         壹、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 B21
         貳、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 B45
         參、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 B50
         肆、類推適用 B69
    UNIT 3 被告 B81
     第一節 被告地位之形成 B81
     第二節 侵害被告緘默權 B87
     第三節 侵害拒絕證言權 B91
     第四節 侵害被告辯護權 B115
     第五節 被告訊問之開始 B122
     第六節 被告之自白 B135
         壹、證據能力 B135
         貳、合法調查 B145
         參、證明力 B147
     第七節 監聽 B158
    UNIT 4 證人 B169
    1 拒絕證言權 B169
    2 調查程序 B188
    UNIT 5 鑑定人 B197
    UNIT 6 其他 B208
         壹、勘驗 B208
         貳、文書 B219
         參、其他 B221
    UNIT 7 科技偵查與數位證據 B225
     
    PART C 偵查
    UNIT 1 偵查之開啟 C3
    1 合法告訴之要件 C3
    2 告訴權人 C23
    3 告訴之效力 C35
    UNIT 2 偵查程序之進行 C41
    UNIT 3 偵查終結 C47
    1 緩起訴處分 C47
    2 救濟與確定後之效力 C53
    3 無效的處分 C70
     
    PART D 公訴與自訴
    UNIT 1 起訴書之記載 D3
    UNIT 2 起訴的效力 D9
    1 對人的效力 D9
         壹、冒名 D9
         貳、頂替 D12
         參、冒名+頂替 D14
         肆、特殊案例 D18
    2 對物的效力 D20
     第一節 案件單一性 D20
     第二節 案件同一性 D37
         壹、事實上同一 D37
         貳、法律上同一 D52
    UNIT 3 自訴的限制 D69
     
    PART E 審判程序
    UNIT 1 通常審判程序 E3
    1 準備程序 E3
    2 審判期日與訴訟行為 E15
    UNIT 2 簡易程序 E42
     
    PART F 迴避、管轄、辯護人
    UNIT 1 迴避 F3
    UNIT 2 管轄 F21
    1 事務管轄 F21
    2 土地管轄、牽連管轄 F25
    3 裁定管轄 F52
    UNIT 3 辯護人 F55
     
    PART G 上訴審與特別救濟程序
    UNIT 1 上訴通論 G3
    UNIT 2 上訴第二審 G25
    UNIT 3 上訴第三審 G48
    UNIT 4 特別救濟程序 G84
     
    PART H 沒收
         壹、對第三人沒收程序重要觀念(陳運財師) H3
         貳、相關考題 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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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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