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這本公務員法體系+解題書
    編號 | TOD09
    講師 | 良文育成
    出版社 | 讀享
    74折售價 NT$42958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本書特色】
      公務員法就像一片森林。
      外表乍看綠意盎然、平易近人(譯:相較於其他科,看起來好像技術含量不高,反正找時間背一背就好,得分應該很簡單);但如果一股衝勁就衝進去,很容易迷失、甚至遍體麟傷。
      作為曾經迷失、遍體鱗傷且好不容易爬出這片黑森林的我們,寫這本書最大的希望,就是作為大家的羅盤和地圖:先拉高視野,從宏觀體系的鳥瞰掌握,再切入到微觀觀念的逐步攻讀,加上從考試實戰角度改寫濃縮的函釋及解題素材,帶著大家在森林裡一起殺鬼打怪,不斷累積上榜技巧的經驗值。
      不論你是愛探險的Dora,或是鬼盜船長Jack Sparrow,相信這本書會帶著你走出森林,找到屬於你的那片應許之地。
     
     
    【作者簡介】
    良文育成
     
    幾個背景多元,但都是熟年阿宅組成的一個團隊
     
    我們雖然長得越來越舊,但心一直努力保持如新
    因為曾經是考生,知道考生心裡苦(悶)
    所以最care寫的文一定要好讀又好用
    也希望能有一點好笑
    (人生嘛~不要一直太嚴肅會內傷)
     
    現在的日常,不是趕稿中,就是被趕稿中……@@
    沒在趕、比較有點空檔的時候(希望),會在這些地方寫寫文、畫畫圖分享給大家:
    FB:良文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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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liangwinyucheng
    部落格:良文育成:國考格鬥進化學院
     
     
    【序】
    五版序
     
      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內涵也逐漸產生了變化。
      權利方面,例如為了因應友善職場、促進生育等趨勢,對於職場霸凌的防治,以及照顧子女的指名商調、留職停薪等規定與機制,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優化。
      義務方面,像是因應斜槓、工作與生活平衡等趨勢,對於兼職、勤休原則的認知理念與設計,也和過往有所不同。
      主管機關除了增修相關規定和機制之外,也持續作出了實務見解,鑒於這些素材往往是國家考試的考點熱區,特別是實例題型更是出題老師的最愛;再者,基於這本書身為讀本的主要定位及篇幅的考量,這次改版我們專注在相關修法的更新,以及蒐集、濃縮改寫更多實務見解,除了有助於體系感的建構外,更希望能幫助大家預先掌握未來可能的出題方向,達成「制敵機先」的效果!
      至於已考完的大部分解題內容,普考、四等的題目我們會放在《練吧!那些年考過的題目:公務員法概要》;高考、三等的題目則是放在《良文育成的公務員法解題書》大家可以依照自己不同的需求再入手。
     
      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
     
    良文育成
     
     
    【目錄】
    1公職與公務員
    【第一節】公務員法裡常見的公職1-4
         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1-4
         第二項 民選公職人員1-4
         第三項 政務人員1-5
         第四項 公務人員1-6
         第五項 聘用人員1-6
         第六項 約僱人員1-7
         第七項 工友 1-7
    【第二節】考試愛考的比較分類1-8
         第一項 政務官vs.事務官─「學理上」的比較分類1-8
         第二項 政務人員vs.公務人員─「法制上」的比較分類1-8
         第三項 「法制上從廣義到狹義」的比較分類1-12
    【第三節】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1-17
         第一項 特別權力關係1-17
         第二項 公法上職務關係1-17
    【第四節】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1-19
         第一項 權利1-19
         第二項 義務1-20
         第三項 責任1-21
     
    2任用
    【第一節】基本結構2-5
         第一項 官等2-5
         第二項 職等2-5
         第三項 職等標準2-5
         第四項 職系2-5
         第五項 職系說明書2-5
         第六項 職組2-6
         第七項 職務2-6
         第八項 職務列等表2-6
         第九項 職務說明書2-6
    【第二節】任用的資格要件2-10
         第一項 積極任用資格2-10
         第二項 消極任用資格2-10
         第三項 其他涉及任用資格的特別法2-13
    【第三節】初任公務人員任用程序2-23
         第一項 分發任用2-23
         第二項 任用(派代)前的注意與查核2-24
         第三項 先派代理2-26
         第四項 送銓敘審定2-27
         第五項 先予試用2-28
         第六項 合格實授2-30
         第七項 任命(官)令2-31
    【第四節】公務人員任用動態與銓敘主要規範2-32
         第一項 權理2-32
         第二項 調任2-33
         第三項 指名商調2-39
         第四項 擬任職務與任用資格銓敘2-42
         第五項 轉任2-43
    【第五節】升職等與升官等主要規範2-44
         第一項 升職等2-44
         第二項 升官等2-44
    【第六節】機關首長任用與遷調人員限制規範2-49
         第一項 應迴避任用之對象2-49
         第二項 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2-52
    【第七節】任用的原則2-56
         第一項 要件規範2-56
         第二項 主要要件內涵與例舉2-56
    【第八節】留職停薪2-58
         第一項 意涵2-58
         第二項 適用對象2-58
         第三項 「應予」留職停薪的要件2-58
         第四項 「得申請」留職停薪的要件2-59
         第五項 留職停薪期限2-60
         第六項 回職復薪2-60
         第七項 其他重點規範2-61
    【第九節】其他人員2-65
         第一項 機要人員2-65
         第二項 聘用人員2-70
         第三項 約僱人員2-71
     
    3陞遷
    【第一節】陞遷基本觀念3-4
         第一項 陞遷的定義3-4
         第二項 辦理陞遷的必備要素3-4
         第三項 辦理陞遷的程序3-8
         第四項 辦理陞遷業務所禁止之行為3-9
    【第二節】免經甄審(選)、不得陞任、優先陞任的特殊情形3-12
         第一項 免經甄審(選)3-12
         第二項 不得陞任3-15
         第三項 優先陞任3-16
    【第三節】陞遷的原則3-20
     
    4倫理與服務法制
    【第一節】公務員服務法4-5
         第一項 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4-5
         第二項 應遵守之各項義務4-12
    【第二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4-67
         第一項 基礎觀念4-67
         第二項 受贈財物規範4-68
         第三項 飲宴應酬規範4-69
         第四項 演講等活動規範4-72
    【第三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4-73
         第一項 基礎觀念4-73
         第二項 不得作為或受限制之行為4-77
         第三項 應作為之行為4-88
         第四項 違反中立法的責任與處置4-91
    【第四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4-97
         第一項 財產申報4-97
         第二項 受理申報之機關(構)4-98
         第三項 應申報之財產與併行義務4-99
         第四項 財產申報的期程4-103
         第五項 違反財產申報義務的罰則4-104
         第六項 罰鍰處理機關4-104
         第七項 財產信託4-112
    【第五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4-115
         第一項 基本觀念4-115
         第二項 利益衝突與迴避義務4-121
         第三項 其他禁止圖利規範4-137
    【第六節】公務人員交代條例4-153
         第一項 基本觀念4-153
         第二項 機關首長的移交、監交與接收4-153
         第三項 主管人員的移交、監交與接收4-154
         第四項 經管人員的移交、監交與接收4-155
         第五項 移交如有特殊情形的處理4-155
     
    5考績
    【第一節】考績委員會之成立5-5
         第一項 依據5-5
         第二項 職掌5-5
         第三項 組成人數與性別比例5-5
         第四項 成員產生方式5-5
         第五項 議決方式5-6
         第六項 保密及迴避義務5-6
    【第二節】平時考核5-11
         第一項 意涵5-11
         第二項 平時考核獎懲5-11
    【第三節】考績基本觀念5-14
         第一項 考績種類5-14
         第二項 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方式5-14
         第三項 應予年終考績的對象5-14
         第四項 權理與調任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人員考績5-15
    【第四節】年終考績5-16
         第一項 年終考績的意義與要件5-16
         第二項 年終考績的考核依據與項目5-16
         第三項 年終考績各等次之主要條件5-16
         第四項 年終考績之效果5-19
    【第五節】另予考績5-20
         第一項 另予考績的意義與要件及辦理時機5-20
         第二項 另予考績的評分項目及各等次要件5-20
         第三項 另予考績獎懲的效果5-20
    【第六節】年終辦理考績的程序5-21
         第一項 查明受考人數5-21
         第二項 主管評擬5-21
         第三項 考績委員會初核5-21
         第四項 機關首長覆核5-22
         第五項 報主管機關核定5-22
         第六項 送銓敘部銓敘審定5-22
         第七項 考績結果書面通知5-22
         第八項 考績執行5-23
    【第七節】專案考績5-28
         第一項 專案考績的意義與要件5-28
         第二項 專案考績的種類、要件與獎懲效果5-28
         第三項 專案考績的辦理程序5-29
    【第八節】考績的原則5-31
         第一項 綜覈名實5-31
         第二項 信賞必罰5-31
         第三項 準確客觀5-31
    【第九節】懲處權行使期間5-33
         第一項 釋字第583號解釋5-33
         第二項 懲處權行使期間5-33
    【第十節】與考績相關的過去大法官解釋重點5-34
         第一項 釋字第243號解釋5-34
         第二項 釋字第298號解釋5-34
         第三項 釋字第491號解釋5-35
     
    6懲戒
    【第一節】公務員應受懲戒之要件、移送與停職6-4
         第一項 須為懲戒法上之公務員6-4
         第二項 應受懲戒之要件6-5
         第三項 移送6-5
         第四項 停職與復職6-6
    【第二節】法官迴避、判決、懲戒處分與上訴6-12
         第一項 懲戒法庭法官應迴避之要件6-12
         第二項 判決種類6-13
         第三項 若判決應為懲戒,則其懲戒處分輕重之標準6-15
         第四項 懲戒處分的種類與效果6-16
         第五項 懲戒權行使期間6-17
         第六項 上訴6-18
         第七項 懲戒處分之執行6-18
    【第三節】懲戒與刑事、懲處之關係6-22
         第一項 懲戒與刑事之關係6-22
         第二項 懲戒與懲處之關係6-27
    【第四節】再審之訴6-50
         第一項 要件6-50
         第二項 不變期間6-50
     
    7權益保障與協會
    【第一節】權益保障7-4
         第一項 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與準用對象7-4
         第二項 保障範圍與各項實體保障7-8
         第三項 復審要件與相關程序7-18
         第四項 申訴、再申訴要件與相關程序7-21
         第五項 因公涉訟輔助7-65
    【第二節】協會7-69
         第一項 基本觀念7-69
         第二項 得加入協會之對象7-70
         第三項 協會職權7-70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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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文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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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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