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本警察法規選擇題
    編號 | TND02
    講師 | 謝安、風有信、小約翰
    出版社 | 讀享
    78折售價 NT$53869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本書特色】
    ★7天完勝警察法規選擇題 
       完整破解繁瑣的題海攻勢 
    ★收錄近年具有考相的重要試題(尤其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
     
    條文為本
    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刪去法為輔
    當遇到不會的題目時,建議讀者們先將確定為不可能之答案刪除,再從剩下的選項開始思考。
    「挑選最可能的答案」以及「刪除最不可能的答案」。
     
     
    【作者簡介】
    謝安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榜首
    警察三等特考及格
    多所軍警院校專題講座講師
     
    風有信
    警察特考及格
    具警察實務工作經驗
     
    小約翰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碩士
    警察三等特考及格
    具警察外勤行政主管經歷
     
     
    【序】
    五版序
     
      生命如果是一場旅程,那好書就是佇在每個景點旁的告示牌,載明基本但重要的說明,但又不會減少你思考、想像的空間,不喧賓奪主卻又有其份量。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有關「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的理由中,有一段論證「身高限制對女性所為之不利差別待遇,其手段與目的間難謂具實質關聯性」的文字,很值得分享給大家。
      該段文字如下:「況且消防工作相當多元,包括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支援災害現場應變、督勤(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11點參照)。具體而言,除火災外,尚包括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搶救,例如地震、颱風、水災、爆炸等各種災難,甚至包括其他民眾服務案件等。身高較高之消防人員在處理某些類型之災害搶救上固然有其優勢,惟面對各種不同類型之消防勤務以及災害現場與搶救工作,身高略矮之消防人員除可以擔任一般消防勤務外,進入空間較為狹小之災害現場,亦有其優勢。凡此,均屬完整之救災團隊所不可或缺。」而有關工作的多元性,警察亦屬之,包括犯罪預防宣導、備勤、臨檢盤查、支援災害現場應變、督勤。或許並非每位同仁都能在犯罪偵查上游刃有餘(但仍應有基本的知識),但面對各種不同類型之警察勤務以及刑案現場與安全工作,如自身有相關的專業,都能有其優勢,均屬完整之治安團隊所不可或缺。也因此,各級長官除鼓勵同仁爭取績效外,也要包容、認識及鼓勵有不同特質的同仁,建立他們在治安團隊的歸宿,進而打造偵查與預防並重的治安團隊。而不是用一條看不見的線,給予這個已經算是弱勢團體中的個體更不利的差別待遇。
      除了自我認同的層次外,身與心的健康也是警察重要的課題。
      參照釋字第785號解釋謝大法官銘洋在其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的內容:「考慮到勤一休一的勤休安排方式,造成消防人員嚴重超勤過勞,影響健康甚鉅,本席認為未來於依本解釋框架性立法時,應明定超勤時數的最高上限,甚至應該規定消防人員得請領加班費的時數上限,超過此一時數上限就應該強制補休假,而且縱使是整日24小時的勤務,勤務的安排也應該考量工作的性質與工作量的輕重,安排適當的休息、睡眠時間,讓消防人員能有真正充足的休息,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工作意外發生,以符合憲法保障健康權的意旨。在立法院尚未為框架性立法前,行政主管機關現在也應該要依照本號解釋意旨立即檢討改進。」到了今天,距108年11月大法官作成解釋後已5年,同仁是否都已能被安排適當的休息或睡眠時間?進一步,更應該探詢,保障同仁健康權、身體權或生命權的相關設備,是否完善?這樣進步的幅度,我們是否都滿意?這都是值得大家時時檢視、刻刻叮嚀的沉重議題(自身也該注意),也是當權者不該迴避的責任。
      至於本書五版的出版,首要感謝廣大讀者的愛護與推薦,動輒看見網路上讀者們搶購及詢問的留言,都能讓執筆團隊感覺欣慰。
      本次改版,收錄了近年具有考相的重要試題(尤其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也刪除過舊或修法後已無意義之試題;讀者們可以先透過本書編排的次序,先逐條逐題的閱讀,便可在最短的時間中,地毯式地掌握警察法規基礎的內容;後可再以《這是一本警察法規解題書》,深入每章的爭點,了解研究者關注的方向及其所提出的意見,以全盤掌握警察法規的內涵。
      最後,要感謝摯愛的家人及老師們!
      也要感謝讀享團隊的每位夥伴!
      敬祝諸位闔家平安、金榜題名!
     
    執筆者一同敬誌
    2024.10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 1警察法
    壹 警察法第1條 1-3
    貳 警察法第2條 1-4
    參 警察法第3條 1-11
    肆 警察法第4條 1-38
    伍 警察法第5條 1-39
    陸 警察法第6條 1-47
    柒 警察法第8條 1-50
    捌 警察法第9條 1-52
    玖 警察法第10條 1-64
    拾 警察法第11條 1-66
    拾壹 警察法第12條 1-69
    拾貳 警察法第13條 1-69
    拾參 警察法第14條 1-75
    拾肆 警察法第15條 1-76
    拾伍 警察法第16條 1-81
    拾陸 警察法第17條 1-83
    拾柒 警察法第18條 1-83
    拾捌 警察法第19條 1-86
     
    Chapter 2警察職權行使法
    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條 2-3
    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 2-3
    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2-9
    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2-11
    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5條 2-11
    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2-11
    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2-18
    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 2-24
    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 2-27
    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 2-33
    拾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 2-35
    拾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 2-39
    拾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3條 2-44
    拾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4條 2-47
    拾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 2-49
    拾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6條 2-59
    拾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 2-61
    拾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8條 2-63
    拾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2-65
    貳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2-68
    貳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 2-72
    貳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 2-72
    貳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 2-74
    貳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4條 2-77
    貳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5條 2-80
    貳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 2-81
    貳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 2-84
    貳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 2-85
    貳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2-90
    參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 2-92
    參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 2-94
    參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2條 2-97
     
    Chapter 3行政執行法
    壹 行政執行法第1條 3-3
    貳 行政執行法第2條 3-3
    參 行政執行法第3條 3-5
    肆 行政執行法第4條 3-5
    伍 行政執行法第5條 3-5
    陸 行政執行法第6條 3-7
    柒 行政執行法第7條 3-9
    捌 行政執行法第8條 3-10
    玖 行政執行法第9條 3-11
    拾 行政執行法第10條 3-14
    拾壹 行政執行法第11條 3-14
    拾貳 行政執行法第12條 3-16
    拾參 行政執行法第13條 3-16
    拾肆 行政執行法第14條 3-16
    拾伍 行政執行法第15條 3-17
    拾陸 行政執行法第16條 3-17
    拾柒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3-18
    拾捌 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 3-23
    拾玖 行政執行法第18條 3-26
    貳拾 行政執行法第19條 3-27
    貳壹 行政執行法第20條 3-28
    貳貳 行政執行法第21條 3-30
    貳參 行政執行法第22條 3-34
    貳肆 行政執行法第23條 3-34
    貳伍 行政執行法第24條 3-34
    貳陸 行政執行法第25條 3-35
    貳柒 行政執行法第26條 3-37
    貳捌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3-38
    貳玖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3-38
    參拾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3-42
    參壹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3-43
    參貳 行政執行法第31條 3-45
    參參 行政執行法第32條 3-48
    參肆 行政執行法第33條 3-49
    參伍 行政執行法第34條 3-49
    參陸 行政執行法第35條 3-50
    參柒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3-50
    參捌 行政執行法第37條 3-52
    參玖 行政執行法第38條 3-53
    肆拾 行政執行法第39條 3-54
    肆壹 行政執行法第40條 3-54
    肆貳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3-54
    肆參 行政執行法第42條 3-59
    肆肆 行政執行法第43條 3-60
    肆伍 行政執行法第44條 3-60
     
    Chapter 4社會秩序維護法
    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條 4-4
    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條 4-4
    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條 4-5
    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條 4-6
    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條 4-6
    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條 4-6
    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 4-8
    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 4-9
    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 4-10
    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0條 4-12
    拾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1條 4-13
    拾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 4-13
    拾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3條 4-13
    拾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4條 4-14
    拾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5條 4-15
    拾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6條 4-15
    拾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7條 4-17
    拾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 4-18
    拾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 4-21
    貳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條 4-25
    貳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 4-27
    貳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 4-30
    貳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 4-34
    貳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 4-36
    貳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5條 4-38
    貳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6條 4-39
    貳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7條 4-40
    貳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8條 4-40
    貳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9條 4-41
    參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0條 4-42
    參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 4-43
    參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 4-45
    參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 4-48
    參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4條 4-48
    參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5條 4-49
    參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條 4-51
    參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7條 4-51
    參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 4-53
    參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 4-55
    肆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0條 4-56
    肆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 4-57
    肆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 4-61
    肆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 4-65
    肆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4條 4-68
    肆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 4-69
    肆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 4-72
    肆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8條 4-73
    肆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9條 4-74
    肆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 4-75
    伍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1條 4-77
    伍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2條 4-79
    伍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3條 4-80
    伍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4條 4-84
    伍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5條 4-86
    伍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6條 4-88
    伍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 4-89
    伍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8條 4-90
    伍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9條 4-92
    伍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0條 4-93
    陸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1條 4-94
    陸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2條 4-95
    陸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4-95
    陸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 4-100
    陸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 4-100
    陸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 4-102
    陸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 4-102
    陸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4-104
    陸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9條 4-106
    陸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 4-106
    柒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4-106
    柒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4-107
    柒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 4-110
    柒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 4-111
    柒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5條 4-113
    柒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6條 4-113
    柒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 4-114
    柒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8條 4-114
    柒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 4-116
    柒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4-117
    捌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 4-119
    捌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 4-123
    捌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4-124
    捌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4-125
    捌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 4-128
    捌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6條 4-130
    捌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 4-131
    捌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 4-134
    捌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 4-135
    捌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 4-139
    玖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 4-139
    玖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 4-140
    玖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 4-142
    玖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3條 4-143
    玖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4條 4-145
     
    Chapter 5警械使用條例
    壹 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 5-6
    貳 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 5-17
    參 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 5-18
    肆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 5-19
    伍 警械使用條例第5條 5-26
    陸 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 5-28
    柒 警械使用條例第7條 5-28
    捌 警械使用條例第8條 5-28
    玖 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 5-28
    拾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 5-30
    拾壹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 5-32
    拾貳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2 5-35
    拾參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3 5-35
    拾肆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 5-35
    拾伍 警械使用條例第13條 5-49
    拾陸 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 5-53
    拾柒 警械使用條例第15條 5-65
    拾捌 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 5-66
    拾玖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5-68
     
    Chapter 6集會遊行法
    壹 集會遊行法第1條 6-4
    貳 集會遊行法第2條 6-5
    參 集會遊行法第3條 6-6
    肆 集會遊行法第4條 6-7
    伍 集會遊行法第5條 6-7
    陸 集會遊行法第6條 6-7
    柒 集會遊行法第7條 6-9
    捌 集會遊行法第8條 6-10
    玖 集會遊行法第9條 6-13
    拾 集會遊行法第10條 6-17
    拾壹 集會遊行法第11條 6-19
    拾貳 集會遊行法第12條 6-20
    拾參 集會遊行法第13條 6-22
    拾肆 集會遊行法第14條 6-23
    拾伍 集會遊行法第15條 6-26
    拾陸 集會遊行法第16條 6-27
    拾柒 集會遊行法第17條 6-31
    拾捌 集會遊行法第18條 6-31
    拾玖 集會遊行法第19條 6-32
    貳拾 集會遊行法第20條 6-32
    貳壹 集會遊行法第21條 6-33
    貳貳 集會遊行法第22條 6-33
    貳參 集會遊行法第23條 6-33
    貳肆 集會遊行法第24條 6-33
    貳伍 集會遊行法第25條 6-34
    貳陸 集會遊行法第26條 6-39
    貳柒 集會遊行法第27條 6-40
    貳捌 集會遊行法第28條 6-41
    貳玖 集會遊行法第29條 6-42
    參拾 集會遊行法第30條 6-43
    參壹 集會遊行法第31條 6-43
    參貳 集會遊行法第32條 6-43
    參參 集會遊行法第33條 6-44
    參肆 集會遊行法第34條 6-44
    參伍 集會遊行法第35條 6-45
     
    Chapter 7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條 7-3
    貳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 7-3
    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 7-4
    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 7-4
    伍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 7-4
    陸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 7-6
    柒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 7-6
    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8條 7-6
    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7-7
    拾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 7-10
    拾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 7-11
    拾貳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2條 7-12
    拾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 7-13
    拾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 7-13
    拾伍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5條 7-14
    拾陸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6條 7-14
    拾柒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 7-15
    拾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 7-19
    拾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9條 7-19
    貳拾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0條 7-19
     
    Chapter 8行政程序法
     
    Chapter 9重要實務見解
    壹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 9-3
    貳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請領慰問金案) 9-3
    參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警消人員獎懲累積達二大過免職案) 9-3
    肆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 9-4
    伍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肇事駕駛人受強
    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 9-4
    陸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程序從新原則) 9-5
    柒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52號判決(行政契約締結後,影響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內容之事實或法律狀況,發生重大變更) 9-6
    捌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28號判決(考試之體格合格標準) 9-7
    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39號判決(異議紀錄表原未載明理由之瑕疵) 9-7
    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37號裁定(不得再聲明不服—上級警察機關對於告誡異議之決定) 9-8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謝安、風有信、小約翰

    購物與運費

    Shopping & Fees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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