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編號 | TGC02
    講師 | 言頁
    出版社 | 讀享
    77折售價 NT$554720

    關於課程

    About the course
    本書特色
    .重點導覽
    程序法很抽象嗎?本書直接告訴你刑訴重點在哪裡!
    .快速複習
    從骨幹(爭點意識)到血肉(學說實務),考前複習更能言之有物。
    .清晰易懂
    用語淺白,並適時搭配體系圖表,複雜觀念不再混淆。
    .最新收錄
    M化車科技偵查、數位證據、憲判2號……大家都在討論的,更不容錯過!
     
     
    作者簡介
    言頁
    政大法研所刑事法組
    應屆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養狗卻是貓奴
    喜歡獨立音樂
    發現玩樂團養不活自己於是轉行當律師
    捨不得舞台光環只好站上講台變講師
     
     
    四版序
    後某日,看到某篇美國AI律師要首度出庭的新聞。正當我嗤之以鼻,認為律師這行才不是區區機器人有辦法勝任時,突然靈光一閃。
     
    我興奮的打開我的電腦,上網搜尋有關Chat GPT的相關內容。
    「幫我寫一篇序,而且是第四版」
    「好的,我很樂意為您寫一篇序。請告訴我一些關於您要寫的主題的信息,以便我能夠更好地瞭解您的需求。」
    「我的書名是『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好的,我很樂意為您寫一篇序。」
     
    「序言:
    刑事訴訟法是一個涉及到許多方面的法律領域,對於對刑事訴訟法知識有需求的人而言,很容易陷入混亂和困惑的情況。『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是一本關於刑事訴訟法的指南,特別適合這類讀者。第四版的『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經過了全面的更新和修訂,以便讀者能夠更好地瞭解和掌握刑事訴訟法的最新變化。
    本書以地圖的形式,將刑事訴訟法的各個方面以簡單易懂的方式呈現出來。包括了基本原則、證據規則、被告權利和法院程序等。這種地圖呈現的方式,對於讀者瞭解刑事訴訟法的實際運作情況非常有幫助。
    作為一本綜合性的指南,『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非常適合律師、法律顧問、學生以及對刑事訴訟法感興趣的公眾。
    我堅信,閱讀本書將會幫助讀者更清晰地瞭解刑事訴訟法的各種爭點和難點,並使他們能夠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我祝福讀者在閱讀『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的過程中能夠獲得有益的啟示和收穫。」
     
    哇賽,還真有模有樣,儘管用語有些生澀,但不難看出機器人努力地想要完成我交代的工作,實在佩服。
    「老師,所以你的序要直接用機器人寫的嗎?」責編難以置信地這麼問著。
    「嗯,我就懶(燦笑)」
     
    言頁
     
     
    目錄
    CHAPTER 1 法院
    一、法院之管轄 1-2
    (一)事務管轄(刑訴§4) 1-3
    (二)土地管轄(刑訴§5) 1-4
    (三)競合管轄(刑訴§8) 1-4
    (四)牽連管轄(刑訴§6) 1-6
    二、迴避 1-12
     
    CHAPTER 2 被告與犯罪嫌疑人
    一、基本概念 2-2
    二、被告之權利 2-3
    (一)不自證己罪原則 2-3
    (二)緘默權 2-6
    三、被告之訊問 2-8
    (一)訊問之類型 2-8
    (二)告知義務(刑訴§95) 2-10
    (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刑訴§100-1) 2-17
     
    CHAPTER 3 辯護人
    一、基本概念 3-2
    二、辯護之種類 3-3
    (一)選任辯護與指定辯護→以辯護人係經由被告抑或法院取得辯護地位為區別標準 3-3
    (二)任意辯護與強制辯護→以程序之進行是否應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為區別標準 3-3
    (三)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 3-9
    三、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 3-13
    (一)閱卷權 3-13
    (二)交通權 3-21
    (三)在場權 3-26
    (四)聲請調查證據權(刑訴§163Ⅰ) 3-31
    四、實質有效辯護制度 3-32
     
    CHAPTER 4 強制處分
    一、對人的強制處分 4-2
    (一)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4-2
    (二)羈押 4-11
    (三)身體檢查 4-21
    (四)限制出境、出海 4-30
    (五)暫行安置處分 4-38
    二、對物的強制處分(搜索、扣押) 4-41
    (一)搜索 4-41
    (二)扣押 4-58
    三、特殊偵查手段 4-69
    (一)臨檢、盤查 4-69
    (二)犯罪挑唆(誘捕偵查) 4-74
    (三)通訊監察 4-79
    (四)指認 4-96
    (五)科技偵查 4-100
     
    CHAPTER 5 證據論
    一、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 5-2
    (一)自白法則 5-2
    (二)補強法則 5-14
    二、傳聞法則 5-27
    (一)基本概念 5-27
    (二)傳聞例外 5-32
    三、證據方法 5-58
    (一)被告 5-58
    (二)證人 5-59
    (三)鑑定 5-80
    (四)勘驗 5-89
    (五)文書 5-95
    四、私人不法取證 5-96
    五、數位證據 5-101
     
    CHAPTER 6 偵查程序
    一、訴訟客體──案件 6-2
    (一)案件單一性(刑訴§267) 6-2
    (二)案件同一性 6-12
    二、偵查之開始──告訴 6-29
    (一)基本概念 6-29
    (二)代行告訴人(刑訴§236) 6-38
    (三)告訴期間(刑訴§237Ⅰ) 6-40
    (四)告訴之效力 6-41
    (五)告訴之補正 6-43
    (六)告訴權之喪失 6-47
    三、偵查之結束──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6-50
    (一)提起公訴(刑訴§251) 6-50
    (二)不起訴 6-59
    (三)緩起訴 6-62
     
    CHAPTER 7 自訴程序
    一、自訴權人 7-2
    二、自訴案件不可分原則 7-4
    (一)基本概念 7-4
    (二)公訴優先原則 7-6
    三、自訴之效力 7-9
    四、自訴之撤回與效力(刑訴§325) 7-10
    (一)限告訴乃論之罪或請求乃論之罪,且時間限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7-10
    (二)不得再自訴、告訴或請求 7-10
    (三)僅撤回自訴之人受此限制,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依法告訴者,檢察官仍得偵查起訴 7-10
    (四)撤回自訴之人縱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事由,亦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自訴,若違反,法院應諭知同法第334條不受理判決 7-10
    (五)自訴撤回之不可分效力 7-10
     
    CHAPTER 8 第一審程序
    一、準備程序(刑訴§273) 8-2
    (一)基本概念 8-2
    (二)準備程序之調查證據 8-4
    二、審判程序 8-8
    (一)實體確定力「時之範圍」 8-19
    (二)實體確定力「物之範圍」(既判力之擴張) 8-20
    三、簡易型程序 8-20
    (一)簡式審判程序(刑訴§273-1) 8-20
    (二)簡易程序(刑訴§449) 8-25
    (三)協商程序 8-29
     
    CHAPTER 9 通常救濟途徑
    一、上訴通則 9-2
    (一)上訴權人 9-2
    (二)上訴之範圍(刑訴§348) 9-7
    二、第二審上訴 9-22
    (一)審級構造 9-22
    (二)原審法院之處理(刑訴§§362、363) 9-22
    (三)第二審法院之審理 9-35
    (四)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刑訴§370) 9-38
    (五)不利益變更禁止與罪刑相當原則 9-51
    (六)不利益之判斷 9-55
    三、第三審上訴 9-58
    (一)第三審上訴的限制 9-58
    (二)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9-80
    (三)第三審法院之判決類型 9-80
     
    CHAPTER 10 特別救濟途徑
    一、再審 10-2
    (一)聲請再審的主體 10-2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0Ⅰ) 10-2
    (三)為受判決人不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2) 10-16
    (四)再審之程序與管轄 10-20
    二、非常上訴 10-31
    (一)非常上訴之客體(對象) 10-31
    (二)非常上訴之原因 10-32
    (三)非常上訴必要性 10-36
    (四)非常上訴之判決 10-38
     
    CHAPTER 11 沒收
    一、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1-2
    (一)程序主體→財產可能沒收之第三人 11-2
    (二)開啟方式→第三人聲請、法院認為必要時依職權為裁定(刑訴§455-12Ⅰ、Ⅲ) 11-4
    (三)通知義務→課予檢察官、法院通知第三人之義務,保障其資訊請求權 11-8
    (四)訴訟經濟 11-9
    (五)法院之審理程序(刑訴§§455-19~455-24) 11-9
    (六)判決(刑訴§455-26) 11-10
    (七)肯認參與人獨立上訴之權利 11-13
    二、第三人撤銷沒收確定判決程序 11-17
    (一)概念 11-17
    (二)要件 11-17
    (三)效力(刑訴§455-30) 11-17
    (四)法院之審理 11-18
    三、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11-20
    (一)管轄(刑訴§455-34) 11-20
    (二)法院之審理 11-20
     
    CHAPTER 12 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
    一、一般被害人保護之規定 12-2
    (一)偵查中陪同在場之人 12-2
    (二)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機制 12-3
    二、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增第7編之3) 12-4
    (一)訴訟參與案件之範圍 12-4
    (二)聲請參與之程序 12-4
    (三)訴訟參與人之程序主體權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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