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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座重點說明 ▇
陳慶鴻律師暨先前推出之「一次搞懂個人資料保護法」,再度替中小企業主量身訂製全新個資法課程!
本課程為進階課程,特別針對日趨嚴格之行政檢查及層出不窮之個資外洩事宜,除說明個資法之最新法律規定外,另著重講解行政機關對業界行政檢查之現況、現行實務認定符合個資法「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之標準,以及個別公司行號應配套之相對應防護措施,結合理論及實際判決,以深入淺出之方式破解艱深之法律問題。
適合電子商務、中小企業、公營事業等之主管與從業人員作為自我增進及員工進修。
※僅有電子講義,不提供紙本教材※
▇ 本課程定價1000元|優惠價850元 ▇
陳慶鴻律師
學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研究所畢業
現職
中華民國律師
元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EAP諮詢律師
多間公營事業及公司企業之教育訓練講師
專業領域
公司經營及股東會事件
智慧財產權
個人資料保護法
重大金融犯罪之訴追及辯護
中英文契約之撰擬及審閱
一般民刑事及家事事件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研究所畢業
現職
中華民國律師
元鴻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EAP諮詢律師
多間公營事業及公司企業之教育訓練講師
專業領域
公司經營及股東會事件
智慧財產權
個人資料保護法
重大金融犯罪之訴追及辯護
中英文契約之撰擬及審閱
一般民刑事及家事事件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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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