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講座重點說明 ▇
壹、律師見證之專業倫理
一、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見證規則
二、律師充任見證人於訟爭性事件之受任禁止
貳、民法上關於遺囑之相關規定
一、遺囑通則
壹、遺囑之意義
貳、遺囑之特殊性
參、遺囑之內容
肆、遺囑之能力
二、遺囑之方式
壹、總說
貳、遺囑見證人之資格
參、自書遺囑
肆、代筆遺囑
伍、公證遺囑
陸、密封遺囑
柒、口授遺囑
參、遺囑製作之專業倫理
肆、參考資料
本次新開設「律師倫理實務」系列課程,第1回「律師見證與遺囑製作之專業倫理」將特別針對律師執行見證業務所應遵循之行為規範進行解說。
謝良駿律師將分別從律師倫理與民法繼承編之觀點,輔以全國律師聯合會與法務部之函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書,以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
透過系統性之整理與分析,並以實務上常見之懲戒案例作為例證,具體說明律師辦理見證業務時所應注意之重要事項。
※本課程僅有電子講義,無紙本教材。
謝良駿律師
謝良駿
現職:寬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著作:
法學作為科學之無價值性(合譯,元照出版,2019年9月)
法律倫理學新論(合著,元照出版,2012年11月)
分期付款與抗辯接續(元照出版,2013年5月)
律師之路-從實習到開業的武林秘笈(合著,讀享出版,2016年11月)
釋字第747號解釋之客體選擇與外溢效應,月旦裁判時報第64期,2017年10月,第31-37頁
民事訴訟書狀撰寫實務
現職:寬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著作:
法學作為科學之無價值性(合譯,元照出版,2019年9月)
法律倫理學新論(合著,元照出版,2012年11月)
分期付款與抗辯接續(元照出版,2013年5月)
律師之路-從實習到開業的武林秘笈(合著,讀享出版,2016年11月)
釋字第747號解釋之客體選擇與外溢效應,月旦裁判時報第64期,2017年10月,第31-37頁
民事訴訟書狀撰寫實務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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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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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