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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講座重點說明 ▇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撰寫實務
壹、前言
貳、辦理政府採購履約爭議案件之注意事項
參、撰寫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之參考書狀
肆、撰寫履約爭議調解陳述意見書之參考書狀
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成立書參考範例
簡介
本講座為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之基礎課程,適合辦理採購人員及從事相關業務之司法人員作為研習之入門課程。
坊間多數政府採購法叢書是以逐條釋義的方式進行撰寫,如相關從業人員要辦理具體案件時,常無可資參考的書籍。
本講座改編實際案例事實,在短短兩個小時的講座課程內,
帶領讀者瞭解工程法入門概論、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之整體流程及辦理案件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本課程僅有電子講義,無紙本教材。
黃郁炘律師
現職: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行政法院法官助理
著作:
租稅秩序罰之責任條件與歸屬-碩士論文(獲得台灣法學會碩士論文獎)
黃燁(黃郁炘律師),就是這本行政法體系 解題書(讀享,2024年)
線上課程:稅務救濟程序撰寫實務講義(新學林)
線上課程:政府採購行政救濟程序撰寫實務講義(新學林)
《對於仲裁結果不服,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
評估》,北律午間小品講座,2024年5月3日。
淺談部分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月旦律評第23期,2024年2月。
淺談營建工程之履約爭議與工程專業律師之養成,月旦律評第21期
,2023年12月。
合著,辦理稅務救濟案件應注意事項,新手律師執業指南,臺北律師
公會出版,2022年9月。
合著,辦理政府採購行政救濟案件檢查表,憲法及行政法辦案參考手
冊,臺北律師公會出版,2022年9月。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行政法院法官助理
著作:
租稅秩序罰之責任條件與歸屬-碩士論文(獲得台灣法學會碩士論文獎)
黃燁(黃郁炘律師),就是這本行政法體系 解題書(讀享,2024年)
線上課程:稅務救濟程序撰寫實務講義(新學林)
線上課程:政府採購行政救濟程序撰寫實務講義(新學林)
《對於仲裁結果不服,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
評估》,北律午間小品講座,2024年5月3日。
淺談部分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月旦律評第23期,2024年2月。
淺談營建工程之履約爭議與工程專業律師之養成,月旦律評第21期
,2023年12月。
合著,辦理稅務救濟案件應注意事項,新手律師執業指南,臺北律師
公會出版,2022年9月。
合著,辦理政府採購行政救濟案件檢查表,憲法及行政法辦案參考手
冊,臺北律師公會出版,2022年9月。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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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