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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講座重點說明 ▇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二原則向來都是初來乍到法律殿堂的法律系學子最先接觸到,也琅琅上口的原則。不過,也因為這些原則具有高度抽象性、不易操作的特性,也因此造成學習者學習成效不彰,而使這兩個貫穿民法的重要原則,淪為機械式的背誦與教條,而難以真正、全面理解此二原則之制度內涵與其相連帶的概念。
職故,作者撰寫此專題的用意,旨在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出發點,首先對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此二原則之內涵、制度旨趣以及效果完整地進行介紹,並緊接著介紹與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相連帶的概念-契約嚴守與契約正義,並接續介紹民法上與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以及與其相連帶的概念相關的具體制度,使同學得以窺知與上開概念相關制度的全貌並加以組織、統合。
此外,為兼顧考試取向之學習目的,作者於具有可考性之爭點(例如:實務與學說見解均有表示意見甚至見解歧異之處,或學者特別為文之處),以專題討論或臚列實務、學說見解完整介紹並加以分析,且輔以相關題目,進行解析。
(本課程教材僅提供電子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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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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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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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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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勞社法組第三名)
台大法研所民事法組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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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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