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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講座重點說明 ▇
傳統刑事程序向來偏重保障被告權益,國際上遲至1980年代,聯合國方有保障被害人權益之相關宣言。
近年,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保障被害人權益的觀點興起,關於強化被害人訴訟地位、程序權利之呼聲增大,進而促成民國108年底,我國三讀通過關於被害人訴訟參加規定之修法,且此等新制亦已於民國109年1月初正式上路。
本講座擬自保障被害人權益之法理出發,檢視舊法時期刑事訴訟程序對被害人保護的缺漏,再聚焦於未來新制適用上的基本認識,與新制可能會發生的問題。在有基礎認識後,進一步比較德國法與我國法在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上之不同,並補充對於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的質疑見解,增加考生們在答題寫作上的寫作參考素材。
(本課程教材僅提供電子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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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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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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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刑法組
台北大學法律服務社第32屆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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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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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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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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