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調查行為之救濟與行政程序及行政訴訟之證據論
    編號 | EVL9HC150
    講師 | 鄭候群
    出版社 | 學稔函授課程
    可觀看天數 | 365
    8折售價 NT$360450

    關於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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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講座重點說明 ▇  

    接續著疫病行政的討論,政府防疫措施在現今科技的加持下也不斷推陳出新,

    從電子圍籬到簡訊實名制,政府不斷透過各種手段獲取人民的資訊,並有透過該等資訊對人民的行為處罰之虞,

    固然臺灣防疫成果斐然,但民間對於科技防疫手段侵害人民隱私權的呼聲也不絕於耳。

    本課程將重點剖析政府獲取資訊的手段,以及此等資訊得否作為政府後續對人民處罰之證據,並連帶幫同學整理傳統行政法學較冷門、但實務卻討論非常熱烈的證據論問題,從總論到個論,清除同學對於行政法證據論的死角。

    (本課程教材僅提供電子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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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講師簡介

    Teacher profile
    鄭候群
    作者簡介

    鄭候群


    律師高考 及格

    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 及格

    國立政治大學法研所公法組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補教講師(專攻公法相關科目:憲法、行政法、立法程序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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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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