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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講座重點說明 ▇
證據法則之重要性,攤開近年律師高考及司法特考的歷屆考題即不言自明。本堂講授內容自最基本的舉證責任分配一般規則即規範理論出發,延伸自舉證責任減輕之數個重要問題,期待從體系上的脈絡使讀者徹底理解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與減輕的體系思考。
在舉證責任分配的專題向來將醫療訴訟及不當得利所涉及的舉證責任分配爭議列為重大爭點,但是108年、109年將這兩個考點考掉了。所以你知道的,至少在律師、司法官的考試中,今年再次出題的機會就非常低,扣除此二爭點後,將損害賠償額之規定(第222條第2項)、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證明妨礙(第282條之1)及票據責任之原因事實抗辯舉證責任依序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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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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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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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
輔大法研所民商法組
讀享數位文化講師(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讀家補習班講師(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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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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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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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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