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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1.爭點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重要星等
本書在各爭點皆標示星等,讓同學在考前衝刺階段,得參酌星等難易度及重要性,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考題實戰與破解HERE
本書在爭點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解說之方式帶領同學破解爭點之包裝,並針對答題架構之編排給予建議。
4.最新實務見解
本書蒐集最新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見解,力求同學能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以利回答各種考場上刁鑽且複雜的實務見解題型。
【作者簡介】
勝平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瑞希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雖然本書在老師們眼裡是本不入流的補習班講義,但筆者仍秉持著對民事訴訟法大大的熱情,把本書當論文在寫,希望能帶給讀者小小的啟發。
【序】
五版序
每一次改版,都是與自己的對話。過去一年,在法院與事務所間奔走, 處理著一件件真實且複雜的案件,愈發體認到民事訴訟法不只是法條與理論的拼圖,更是制度與人性交錯運行的現場。這些經驗,也促使我再次回望書中內容,力求能更貼近實務、更契合考試、更能回應初學者的需要。期望本書在新的一年,能繼續成為讀者在國考路上的總複習講義、工具書與掃盲書。
本次改版內容大致分為以下幾點:
1.新題目增補
從113年司律、113年司法特考與114年法研所考試中,挑選較具重要性之考題加以破解與解析。
2.新進教科書、文章、爭點增補
沈冠伶老師近期出版《民事訴訟法(上)》一書,爰增補其相關見解;另鑑於近來學界亦有諸多文章發表,亦一併補充相關論述,以資參照,例如:過去法律關係確認、終局判決撤回起訴之再訴禁止,民訴第244條4項適用疑義、民訴第56條與袋地通行權共同訴訟等、證明度降低、原則證明度等。
3.實務見解增補
有鑑於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越來越常改編實務見解作為考題,本次改版同樣整理收錄近一年來有考相之實務見解,並持續關注113年高等法院座談會之提案問題,以作為未來考題的模擬。
4.完善過往缺漏
重新檢視前版書籍對於重要爭點收納之完整度,並針對前版未盡完善之處增補或修改。
最後,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有賴主編柔彣學姊的包容與責編肇昌的嚴謹,另有許多讀者於Dcard上對本書提出寶貴指正,謹此致謝。祝福各位讀者順利金榜題名,也別忘了一定要相信自己是最棒的。
勝平
2025.5於萬華自宅
【目錄】
Chapter 1 民事訴訟法原則
爭點 1‧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爭論 ‧1-2
Q1. 辯論主義之意義與內涵? ‧1-2
Q2. 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意義與區別? ‧1-2
Chapter 2 法院
SECTION.1 審判權與管轄權 ‧2-2
爭點 1‧審判權衝突之處理 ‧2-2
Q1. 何謂審判權?法院應如何調查審判權之有無? ‧2-2
Q2. 審判權衝突應如何處理? ‧2-2
爭點 2‧公私法交錯之審判權歸屬 ‧2-9
Q. 公私法交錯之審判權歸屬為何—以釋字第758號案件為例? ‧2-9
爭點 3‧管轄權之種類與區分標準 ‧2-12
Q. 管轄權之種類與區分標準為何? ‧2-12
爭點 4‧民訴§10Ⅰ規定「不動產物權」之範圍 ‧2-15
Q1. 民訴§10Ⅰ規定「不動產物權」所指為何?其性質為何? ‧2-15
Q2. 民訴§10Ⅰ規定之不動產物權,是否包含「占有」? ‧2-15
Q3. 民訴§10Ⅰ規定之不動產物權,是否包含
「民法§767物上請求權」? ‧2-16
Q4. 民訴§10Ⅱ「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所指為何?
其性質為何? ‧2-16
爭點 5‧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2-18
Q1. 民訴§20本文如何適用? ‧2-18
Q2. 民訴§20但書之性質為何? ‧2-19
Q3. 民訴§53③與民訴§20本文之關聯為何?其性質為何? ‧2-19
爭點 6‧合意管轄之要件與限制 ‧2-23
Q1. 合意管轄之性質、種類為何? ‧2-23
Q2. 民訴§436-9有無合意管轄之適用? ‧2-23
Q3. 成立合意管轄之要件、限制為何? ‧2-25
Q4. 如果當事人合意管轄意思不明,應如何解釋? ‧2-26
Q5. 合意管轄對債權受讓人之效力為何? ‧2-27
爭點 7‧應訴管轄之效力 ‧2-31
Q1. 應訴管轄之要件為何? ‧2-31
Q2. 應訴管轄優先或職權移送優先? ‧2-32
爭點 8‧管轄原因與本案請求原因競合之處理 ‧2-32
Q. 如何判斷受訴法院有無管轄權? ‧2-32
爭點 9‧管轄之移送與錯誤之救濟 ‧2-36
Q1. 管轄錯誤如何處理?是否可以上訴救濟? ‧2-36
Q2. 違反專屬管轄而依民訴§469③提起上訴第三審時,
法院應如何處理? ‧2-38
Q3. 合意管轄與專屬管轄競合時,應如何移送? ‧2-38
爭點 10‧國際管轄權之判斷 ‧2-43
Q1. 國際審判管轄權之判斷標準為何? ‧2-43
Q2. 共同訴訟之國際審判管轄權? ‧2-45
Q3. 何謂緊急管轄權? ‧2-48
Q4. 法院就國際審判管轄權應如何為審查? ‧2-48
爭點 11‧跨審判權之判決效力 ‧2-51
Q1. 審判之先決問題涉及他審判權之審判事項應如何處理? ‧2-51
Q2. 民事確定判決對於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有如何之拘束力? ‧2-53
SECTION.2 迴避 ‧2-57
爭點 1‧民訴§32⑦「前審裁判」之範圍 ‧2-57
Q. 民訴§32⑦「前審裁判」之範圍為何? ‧2-57
Chapter 3 訴訟主體
SECTION.1 當事人確定 ‧3-2
爭點 1‧當事人確定之判斷標準 ‧3-2
Q1. 當事人確定之意義? ‧3-2
Q2. 當事人確定之判斷標準? ‧3-2
SECTION.2 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3-6
爭點 1‧當事人不適格與訴權理論之關係 ‧3-6
Q1. 訴權理論為何? ‧3-6
Q2. 當事人不適格,法院應如何處理? ‧3-11
爭點 2‧訴訟擔當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基礎 ‧3-12
Q1. 判決效力擴張之實益為何? ‧3-12
Q2. 既判力擴張之正當化基礎為何? ‧3-12
爭點 3‧分公司之訴訟上地位 ‧3-14
Q1. 分公司有無當事人能力? ‧3-14
Q2. 分公司有無當事人適格? ‧3-15
Q3. 訴訟中將分公司改為總公司是否為訴之變更? ‧3-15
Q4. 分公司所為訴訟,判決效力是否及於總公司? ‧3-16
Q5. 總公司可否為分公司提起上訴? ‧3-16
爭點 4‧合夥團體之訴訟上地位與判決效力範圍 ‧3-18
Q1. 合夥團體有無當事人能力? ‧3-18
Q2. 合夥團體有無當事人適格? ‧3-18
Q3. 得否不以合夥團體為當事人(被告),而逕列合夥人
全體為被告?又列合夥團體為當事人(被告)後,得否
併列合夥人為被告? ‧3-19
Q4.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得否執勝訴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就各
合夥人之固有財產(補充性債務)加以強制執行? ‧3-20
Q5. 合夥團體所受裁判之效力是否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 ‧3-23
Q6. 合夥團體所受裁判之效力是否及於新入夥人? ‧3-25
爭點 5‧管委會之訴訟上地位與判決效力、執行力範圍 ‧3-31
Q1. 管委會有無當事人適格? ‧3-31
Q2. 管委會所獲判決效力之主觀範圍及執行力範圍為何? ‧3-32
Q3. 社區管理負責人訴請住戶繳納管理費,審理中負責人變更,
應否承受訴訟? ‧3-34
爭點 6‧代位訴訟之爭議問題 ‧3-37
Q1. 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第三債務人提起訴訟,是否構成法定訴
訟擔當?債務人是否受判決效力所及? ‧3-37
Q2. 起訴之債權人對於其他債權人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其他
債權人是否受判決效力所及? ‧3-38
Q3. 數債權人共同提起代位訴訟構成何種共同訴訟類型? ‧3-40
Q4. 債權人得代位債務人提起何種程序?是否得代位債務人
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 ‧3-41
Q5. 債權人得否代位債務人分割遺產? ‧3-42
Q6. 代位訴訟中,債權人將對債務人之債權讓與第三人,
是否影響訴訟之進行? ‧3-45
爭點 7‧民法§821之訴訟性質與判決效力範圍 ‧3-50
Q1. 民法§821訴之聲明應如何表明?違反效果為何? ‧3-50
Q2. 共有人之一人對無權占有人提起訴訟是否構成法定
訴訟擔當? ‧3-51
Q3. 共有人一人起訴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未起訴之共有人? ‧3-53
Q4. 多數共有人起訴主張共有物返還請求權之共同訴訟類型
為何? ‧3-54
爭點 8‧公同共有債權之當事人適格 ‧3-58
Q1. 公同共有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得否未經其他公同共有
人之同意,為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之利益,請求債務人對
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為給付? ‧3-58
Q2. 民訴§56-1與事實上無法得同意公式之異同? ‧3-62
Q3. 民訴§56-1強制追加後可否再就權利主張行使否決權? ‧3-67
Q4. 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債權人於遺產受侵害時得否以自己應
繼分之比例單獨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3-68
Q5. 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債權人得否單獨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
為假扣押? ‧3-70
爭點 9‧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判決效力範圍 ‧3-75
Q1. 詐害債權撤銷訴訟應以何人為被告? ‧3-75
Q2. 債權人就同一債權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其判決效力
是否及於其他債權人? ‧3-75
Q3. 多數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先後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法院
應如何處理? ‧3-76
Q4. 多數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共同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為何種
共同訴訟類型? ‧3-76
Q5. 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中所為之不當聲明應否闡明? ‧3-76
SECTION.3 團體訴訟 ‧3-82
爭點 1‧民訴§44-3不作為訴訟之訴訟性質 ‧3-82
Q1. 民訴§44-3之訴訟性質為何? ‧3-82
Q2. 被害人或其他公益法人,可否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 ‧3-83
Q3. 起訴之法人團體可否任意為捨棄、撤回或和解? ‧3-84
爭點 2‧消保法§50之訴訟性質 ‧3-85
Q1. 消保團體依消保法§50之規定「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
請求權」為訴訟信託或任意訴訟擔當? ‧3-85
Q2. 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範圍為何? ‧3-86
Q3. 消費者讓與權利後,由消保團體先行起訴,消費者再行
起訴,當事人是否適格?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3-87
Chapter 4 共同訴訟
SECTION.1 共同訴訟之類型與效果 ‧4-2
爭點 1‧共同訴訟類型與合一確定概念 ‧4-2
Q1. 共同訴訟之程序要件? ‧4-2
Q2. 共同訴訟之類型? ‧4-5
Q3. 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中,何謂合一確定? ‧4-6
爭點 2‧共同訴訟獨立原則之內容與界限 ‧4-11
Q1. 共同訴訟獨立原則為何? ‧4-11
Q2. 共同訴訟獨立原則之界線? ‧4-12
爭點 3‧必要共同訴訟行為之效果 ‧4-16
Q 必要共同訴訟行為之效果為何? ‧4-16
SECTION.2 共同訴訟之案例與爭議問題 ‧4-19
爭點 1‧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共同訴訟類型 ‧4-19
Q1.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性質為何? ‧4-19
Q2. 法院為裁判分割判斷時應考量何種因素? ‧4-20
Q3. 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4-20
Q4. 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有無一併聲明命對造協同辦理分割
登記及一併訴請交付分得土地部分之必要? ‧4-21
Q5. 共有人就他共有人已起訴請求分割之同一共有物,於訴訟
進行中另行起訴或反訴請求裁判分割,前後兩訴是否為同
一事件? ‧4-21
Q6. 裁判分割共有物欠缺當事人適格,但法院仍為本案判決,
其效力為何?應如何救濟? ‧4-24
爭點 2‧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之共同訴訟類型 ‧4-26
Q1. 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4-26
Q2. 訴之聲明應如何表明? ‧4-26
Q3. 法院是否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 ‧4-27
爭點 3‧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之共同訴訟類型 ‧4-30
Q. 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存否之訴是否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4-30
爭點 4‧連帶債務之共同訴訟型態 ‧4-33
Q1. 連帶債務人之共同訴訟類型? ‧4-33
Q2. 連帶債務人一人上訴之效力為何? ‧4-35
Q3. 連帶債務人一人上訴後再撤回上訴之效力? ‧4-38
爭點 5‧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共同訴訟類型 ‧4-45
Q1. 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 ‧4-45
Q2. 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中一人上訴效力是否及於未上訴之人? ‧4-46
Q3. 是否承認主債務人一人認諾之效力? ‧4-47
爭點 6‧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類型 ‧4-54
Q1. 民法§787Ⅰ之法規範目的為何?法院審酌通行處所及方
法時應將何種因素列入考慮? ‧4-54
Q2. 法院准開設之通行道路寬度是否必須符合通行權人關於
土地利用之需要—以建地為例? ‧4-54
Q3. 袋地通行權訴訟屬於何種訴訟類型? ‧4-56
Q4. 袋地通行權訴訟之共同被告屬於何種共同訴訟? ‧4-61
Q5. 袋地通行權訴訟之共同被告,一人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未
上訴之人? ‧4-65
Q6. 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若僅以反對之共有人為被告,其當
事人是否適格? ‧4-69
Q7. 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若僅以反對之所有權人為被告,其
當事人是否適格? ‧4-70
爭點 7‧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對一造當事人撤回或 變更之效力 ‧4-73
Q1. 乙於起訴前已死亡,其繼承人為A、B,甲於起訴後方知悉,
爰撤回其對乙之訴,並追加A、B被告,惟其撤回之效力是
否及於全體被告? ‧4-74
Q2. 乙於訴訟中死亡,甲聲明乙之繼承人A、B承受訴訟,嗣A、B
經遺產分割協議,由A單獨就乙所遺該土地應有部分全部辦
妥繼承登記,甲因此撤回其對B之訴,經B同意,惟其撤回
之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 ‧4-74
Q3. 乙於訴訟中將其所有該土地應有部分全部出賣並移轉所有權
登記與丁,甲因此追加丁為被告,並同時撤回其對乙之訴,
經乙同意,惟其撤回之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 ‧4-75
Q4. 若乙、丙未曾到庭辯論。嗣於訴訟繫屬中乙將應有部分全
部移轉予第三人丁,丁聲請承當訴訟,法院以繕本通知甲、
乙,並請其等陳明是否同意丁承當訴訟,甲具狀表示同意,
乙則未表示任何意見,之後甲具狀聲請變更被告,將被告乙
變更為丁,此變更是否發生全部訴訟撤回之效果? ‧4-76
Q5. 若乙均未到庭,丙則出庭為本案言詞辯論。嗣後甲具狀撤回
對乙之起訴,丙則向法院表示不同意甲對乙之撤回起訴,則
本件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訴訟繫屬,是否因撤回而消滅? ‧4-77
Q6. 若乙均未到庭,丙則出庭為本案言詞辯論。嗣後甲於該次言
詞辯論中撤回起訴,到場之丙同意撤回,未曾到庭之乙則於
10日內具狀不同意甲之撤回起訴,本件訴訟繫屬是否歸於消
滅? ‧4-78
SECTION.3 主觀預備合併 ‧4-81
爭點 1‧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之合法性 ‧4-81
Q1. 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之合法性? ‧4-81
Q2. 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中,共同訴訟一人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其他
共同訴訟人? ‧4-84
Chapter 5 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
爭點 1‧輔助參加與獨立參加之區別 ‧5-2
Q1. 訴訟參加之意義、要件與類型為何? ‧5-2
Q2. 獨立參加之類型—論理上須合一確定是否為獨立參加
之類型? ‧5-4
Q3. 輔助參加人與獨立參加人之權限為何? ‧5-5
Q4. 承當訴訟後判決效力與被承當者之關係為何? ‧5-7
爭點 2‧參加訴訟之效力 ‧5-10
Q1. 參加效之客觀範圍為何? ‧5-10
Q2. 被參加人敗訴時與參加人間之關係為何? ‧5-11
Q3. 被參加人勝訴時與參加人間之關係為何? ‧5-12
Q4. 參加人與他造當事人間之關係為何? ‧5-13
爭點 3‧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之區別 ‧5-18
Q1. 訴訟告知之要件與效力? ‧5-18
Q2. 職權通知之要件與效力? ‧5-20
Q3. 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得否作為判決效力擴張之依據? ‧5-22
爭點 4‧主參加訴訟設置之目的、要件與效力 ‧5-25
Q1. 主參加訴訟設置之目的及要件? ‧5-25
Q2. 主參加訴訟各行為人之效力? ‧5-27
Q3. 敗訴當事人一人提起上訴之效力? ‧5-28
爭點 5‧獨立主參加訴訟之意義、適法性與效力 ‧5-32
Q. 獨立主參加訴訟之容許性? ‧5-32
Chapter 6 訴訟代理人
爭點 1‧訴訟代理人與本人訴訟行為不一致時之處理 ‧6-2
Q. 訴訟代理人與本人訴訟行為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6-2
爭點 2‧法定代理人變更與訴訟代理權之關係 ‧6-3
Q. 法定代理人變更是否導致訴訟代理權消滅? ‧6-3
爭點 3‧有訴訟代理人或指定送達代收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 之效力 ‧6-5
Q1. 有訴訟代理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 ‧6-5
Q2. 指定送達代收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 ‧6-6
Chapter 7 訴訟客體
SECTION.1 訴之種類 ‧7-2
爭點 1‧將來給付之訴 ‧7-2
Q1. 何謂將來給付之訴?要件為何? ‧7-2
Q2. 將來給付之訴之態樣? ‧7-3
爭點 2‧確認之訴之確認利益與確認客體 ‧7-4
Q1. 確認之訴所得確認之客體為何? ‧7-4
Q2. 確認之訴之確認利益應如何判斷? ‧7-8
SECTION.2 訴之聲明與訴訟標的 ‧7-15
爭點 1‧訴訟標的理論之爭議 ‧7-15
Q. 訴訟標的理論之爭議為何? ‧7-15
爭點 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 ‧7-17
Q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為何? ‧7-17
Q2. 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與後遺症所生損害之關係為何? ‧7-20
爭點 3‧一部請求與餘額另訴 ‧7-22
Q1. 一部請求之意義及類型? ‧7-22
Q2. 一部請求與餘額另訴之關係為何? ‧7-23
Q3. 一部請求訴訟繫屬中,另訴餘額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
原則? ‧7-29
Q4. 一部請求起訴中斷時效之效力是否及於餘額請求? ‧7-30
爭點 4‧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民訴§244Ⅳ ‧7-40
Q1. 民訴§244Ⅳ之意義? ‧7-40
Q2. 民訴§244Ⅳ與一部請求之區辨? ‧7-40
Q3. 未補充之部分得否另訴? ‧7-41
Q4. 原告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法院之
裁判範圍為何? ‧7-42
Q5. 民訴§244Ⅳ與§255Ⅰ但書③之區辯? ‧7-42
Q6. 原告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得否於
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再為補充?適用法條為何? ‧7-43
爭點 5‧請求金額之流用及限制 ‧7-47
Q. 請求金額之流用及限制為何? ‧7-47
SECTION.3 訴之客觀合併 ‧7-50
爭點 1‧重疊(競合)合併之審理方式 ‧7-50
Q1. 重疊(競合)合併之定義及審理方式為何? ‧7-50
Q2. 是否承認數訴訟標的均為勝訴判決之合併型態(前述定義下
之重疊或競合合併)? ‧7-51
爭點 2‧選擇合併之審理方式 ‧7-52
Q1. 選擇合併之定義及審理方式為何? ‧7-52
Q2. 複數訴訟標的之一請求,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是否
尚須審查其他請求? ‧7-53
Q3. 選擇合併之上訴應如何處理? ‧7-54
Q4. 選擇之債是否構成選擇合併? ‧7-56
爭點 3‧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 ‧7-62
Q1. 客觀預備合併之意義及類型為何? ‧7-62
Q2. 客觀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為何? ‧7-63
爭點 4‧不真正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兼論客觀合併型態之 非固定化 ‧7-75
Q1. 何謂不真正預備合併? ‧7-75
Q2. 客觀合併型態之非固定化為何? ‧7-77
爭點 5‧邱派之重疊合併 ‧7-78
Q. 邱派之重疊合併為何?應如何審理? ‧7-78
SECTION.4 訴之變更追加 ‧7-81
爭點 1‧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概論 ‧7-81
Q1.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意義與目的? ‧7-81
Q2.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要件與法院之處置? ‧7-81
Q3. 原告為訴之變更之舊訴已經一審終局判決者,是否不得
再事起訴? ‧7-84
爭點 2‧民訴§255Ⅰ但②之請求基礎事實同一 ‧7-89
Q. 何謂民訴§255Ⅰ但②之「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 ‧7-89
爭點 3‧民訴§255Ⅰ但⑤追加當事人 ‧7-92
Q1. 民訴§255Ⅰ但⑤之「合一確定」應如何解釋? ‧7-92
Q2. 二審依民訴§446Ⅰ但、§255Ⅰ但⑤追加被告是否應
考量其審級利益? ‧7-95
爭點 4‧二審程序當事人變更、追加 ‧7-96
Q. 二審程序可否依民訴§446Ⅰ但、§255Ⅰ但②作為
當事人變更、追加之依據? ‧7-96
SECTION.5 反訴 ‧7-102
爭點 1‧反訴之概論 ‧7-102
Q1. 反訴之要件? ‧7-102
Q2. 何謂預備反訴?是否容許? ‧7-105
Q3. 反訴當事人之擴張—所謂合一確定應如何解釋? ‧7-106
爭點 2‧獨立第三人反訴 ‧7-117
Q1.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意義、適用基礎為何? ‧7-117
Q2.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合法性與審理原則? ‧7-118
Q3. 本訴訟與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判決效力? ‧7-120
Chapter 8 訴訟開始之效力
SECTION.1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8-2
爭點 1‧重複起訴禁止之認定 ‧8-2
Q1. 民訴§253重複起訴禁止之意義? ‧8-2
Q2. 如何判斷民訴§253之同一事件? ‧8-2
Q3. 違反重複起訴禁止之效果為何? ‧8-6
SECTION.2 當事人恆定 ‧8-9
爭點 1‧當事人恆定主義 ‧8-9
Q. 何謂當事人恆定主義?其性質及類型為何? ‧8-9
爭點 2‧民訴§254之新修正及訴訟繫屬登記制度 ‧8-10
Q1. 何謂訴訟繫屬登記制度? ‧8-10
Q2. 2017年民訴§254之修正重點為何? ‧8-11
Q3. 民法§244詐害債權撤銷之訴可否為訴訟繫屬登記? ‧8-12
Chapter 9 爭點整理
SECTION.1 爭點整理方法 ‧9-2
爭點 1‧爭點整理方法概論 ‧9-2
Q1. 爭點整理之機能? ‧9-2
Q2. 爭點整理之階段與方法? ‧9-2
SECTION.2 爭點簡化協議 ‧9-27
爭點 1‧爭點簡化協議之效力 ‧9-27
Q1. 爭點簡化協議為何?其與爭點整理結果之差異為何? ‧9-27
Q2. 爭點簡化協議之對象是否及於訴訟標的? ‧9-28
Q3. 「未經主張之事項」是否具有爭點簡化協議之適格性? ‧9-29
Q4. 當事人一造得否「否定合意之存在」而擴張或取代現有
爭執之事項? ‧9-29
Q5. 爭點簡化協議之效力? ‧9-30
Q6. 未經協議之爭點,是否於事後再行提出? ‧9-31
Chapter 10 言詞辯論
SECTION.1 闡明義務 ‧10-2
爭點 1‧法律見解之闡明與法討論義務 ‧10-2
Q. 法律見解之闡明與法討論義務之有無? ‧10-2
爭點 2‧法院對於可能性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義務 ‧10-5
Q. 法院有無可能性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義務? ‧10-5
爭點 3‧民訴§199-1Ⅰ主張不明瞭、不完足之闡明之 要件 ‧10-7
Q1. 民訴§199-1Ⅰ之立法目的、機能與適用? ‧10-7
Q2. 民訴§199-1Ⅰ後段「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之闡明
要件為何? ‧10-9
爭點 4‧單一法律關係下當事人變更權利定性 ‧10-13
Q1. 單一契約關係下,當事人變更契約定性,是否構成訴
之變更?法院應如何闡明? ‧10-13
Q2. 單一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關係下,當事人變更民
法§184Ⅰ前段為後段,是否構成訴之變更?法院應
如何闡明? ‧10-15
SECTION.2 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 ‧10-19
爭點 1‧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 ‧10-19
Q1. 適時提出主義與訴訟促進義務之關聯為何? ‧10-19
Q2. 一般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為何? ‧10-20
Q3. 特別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為何? ‧10-23
Chapter 11 證據
SECTION.1 舉證責任概論 ‧11-2
爭點 1‧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 ‧11-2
Q1. 民訴§277之性質為何? ‧11-2
Q2. 民訴§277但書所定舉證責任減輕之方式? ‧11-4
Q3. 公害事件之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應如何減輕舉證責任? ‧11-6
爭點 2‧證明度 ‧11-10
Q1. 證明度之標準為何?當事人舉證應達何種程度始能形成
法院之確信? ‧11-10
Q2. 刑事判決事實認定對於民事訴訟是否有拘束性? ‧11-12
爭點 3‧法院職務上已知之範圍 ‧11-15
Q. 職務上已知是否包含法院本案審理過程中所知悉之事實? ‧11-15
爭點 4‧法院職權審酌與有過失與違約金酌減 ‧11-19
Q1. 法院審理訴訟事件過程中得知當事人「與有過失」事實,
是否得依職權審酌之? ‧11-19
Q2. 法院審理訴訟事件過程中得知當事人「違約金過高」事實,
是否得依職權審酌之? ‧11-20
爭點 5‧法院依民訴§288職權調查證據之界線 ‧11-25
Q. 民訴§288適用之範圍及界線為何?法院係「應」或
「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11-25
爭點 6‧自認與擬制自認之效力 ‧11-27
Q1. 自認之要件、效力為何? ‧11-27
Q2. 是否承認權利自認? ‧11-28
Q3. 違反真實之自認是否有拘束性? ‧11-29
Q4. 當事人「明示不爭執」,係屬民訴§279之自認或§280之
擬制自認? ‧11-29
Q5. 如何推翻自認與擬制自認之效力? ‧11-30
Q6. 爭點整理程序中不爭執協議之性質為何?是否屬於自認協議? ‧11-31
爭點 7‧自由心證 ‧11-32
Q. 自由心證主義之意義?其內容及限制為何? ‧11-32
爭點 8‧違法取證之可利用性 ‧11-34
Q. 當事人一方違法取得之證據,於程序法上是否可得利用? ‧11-34
爭點 9‧損害賠償額酌定之性質 ‧11-43
Q1. 損害賠償數額酌定之意義為何?民訴§222Ⅱ之立法目的? ‧11-43
Q2. 損害賠償數額酌定之訴訟法上效果為何? ‧11-44
SECTION.2 舉證責任分配爭議類型 ‧11-46
爭點 1‧不當得利事件之舉證責任 ‧11-46
Q. 民法§179「無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11-46
爭點 2‧票據請求權訴訟之舉證責任 ‧11-55
Q1. 票據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11-55
Q2. 發票人抗辯票據原因關係不存在,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11-57
爭點 3‧物上請求權之舉證責任 ‧11-63
Q. 民法§767Ⅰ前段應如何分配其舉證責任? ‧11-63
爭點 4‧債務不履行事件之舉證責任 ‧11-69
Q. 債務不履行之「可否歸責」之要件,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11-69
爭點 5‧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 ‧11-71
Q1. 醫療民事責任程序之特殊性何在? ‧11-71
Q2. 醫療訴訟之請求權基礎為何? ‧11-71
Q3. 應如何分配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 ‧11-72
SECTION.3 事證蒐集手段 ‧11-79
爭點 1‧證明妨礙之法律效果 ‧11-79
Q1. 證明妨礙之意義?要件? ‧11-79
Q2. 證明妨礙是否以有協力義務之違反為要件? ‧11-80
Q3. 是否承認「過失」證明妨礙? ‧11-80
Q4. 應負舉證責任之一造當事人是否有證明妨礙之適用? ‧11-81
爭點 2‧表見證明 ‧11-85
Q. 何謂表見證明?其適用範圍為何? ‧11-85
爭點 3‧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 ‧11-86
Q1. 何謂事案解明義務? ‧11-86
Q2. 非負舉證責任之人是否負有「一般性」事案解明義務? ‧11-86
Q3. 民訴§344Ⅰ⑤是否承認文書提出義務一般化? ‧11-88
Q4. 當事人違反文書提出義務,應如何制裁? ‧11-89
爭點 4‧摸索證明之容許性 ‧11-91
Q1. 摸索證明之意義? ‧11-91
Q2. 摸索證明之容許性? ‧11-91
爭點 5‧證據保全 ‧11-94
Q1. 何謂證據保全? ‧11-94
Q2. 證據保全之類型? ‧11-95
Q3. 當事人得否利用保全證據程序請求閱覽或開示他造所持之
文書資料? ‧11-97
Q4. 證據保全協議筆錄之效力為何?是否發生既判力? ‧11-98
爭點 6‧鑑定人與專家證人制度 ‧11-99
Q1. 我國鑑定人制度為何? ‧11-99
Q2. 私鑑定之效力如何? ‧11-101
Q3. 何謂專家證人制度?於我國法中如何落實? ‧11-102
Q4. 2018年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之專業委員制度內容? ‧11-104
Chapter 12 訴訟終結
爭點 1‧訴之撤回之效力 ‧12-2
Q1. 訴之撤回之要件及效力為何? ‧12-2
Q2. 訴訟外撤回起訴合意之效力? ‧12-3
爭點 2‧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12-4
Q1. 何謂訴訟上和解?其性質與要件為何? ‧12-4
Q2. 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12-5
Q3. 訴訟和解如有無效、得撤銷之事由,或有解除原因者,
應如何救濟? ‧12-6
爭點 3‧和解契約與不起訴協議 ‧12-7
Q. 和解契約中約定不起訴協議之效力為何? ‧12-7
Chapter 13 判決效力
SECTION.1 時間範圍 ‧13-2
爭點 1‧遮斷效 ‧13-2
Q1. 既判力「時間範圍」之基準時點及其效力為何? ‧13-2
Q2. 遮斷效之範圍是否及於形成權? ‧13-3
SECTION.2 主觀範圍 ‧13-6
爭點 1‧「訴訟繫屬中」標的物移轉之判決效力 ‧13-6
Q1. 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依據? ‧13-61
Q2. 受既判力擴張之「繼受人」範圍為何? ‧13-6
Q3. 訴訟繫屬中,被告將訴訟標的物讓與第三人,該第三人
是否為民訴§401Ⅰ中段之繼受人?是否受既判力所及? ‧13-7
爭點 2‧「訴訟繫屬中」「原告」移轉訴訟標的物 ‧13-13
Q. 「訴訟繫屬中」,如「原告」移轉訴訟標的物給第三人者,
該第三人是否受判決效力所及? ‧13-13
爭點 3‧「訴訟繫屬中」「被告」移轉訴訟標的物予第三人 ‧13-17
Q. 訴訟繫屬中「善意受讓」系爭訴訟標的物之第三人是否受判
決效力所及? ‧13-17
爭點 4‧言詞辯論終結後移轉標的物 ‧13-22
Q. 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始受讓訴訟系爭物之繼受人,是
否受判決效力所及? ‧13-22
SECTION.3 客觀範圍 ‧13-30
爭點 1‧訴訟上抵銷之審理與既判力 ‧13-30
Q.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之界線如何? ‧13-30
爭點 2‧反對抵銷 ‧13-35
Q1. 反對抵銷之定義? ‧13-35
Q2. 反對抵銷之審理順序為何? ‧13-35
爭點 3‧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 ‧13-38
Q1. 被告於本訴主張抵銷之債權,如早已於另案繫屬中,則於
本訴主張抵銷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 ‧13-38
Q2. 被告如已先於本訴主張抵銷抗辯,得否再就該抵銷之債
權提起另訴? ‧13-40
Q3. 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所生之矛盾,應如何解決? ‧13-40
爭點 4‧訴訟外抵銷與訴訟上抵銷 ‧13-42
Q1. 訴訟外抵銷與訴訟上抵銷有何區別? ‧13-42
Q2. 訴訟上抵銷抗辯之法律性質為何? ‧13-42
爭點 5‧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 ‧13-44
Q. 是否承認「爭點效」? ‧13-44
爭點 6‧爭點效之主觀範圍 ‧13-53
Q. 爭點效主觀範圍為何? ‧13-53
爭點 7‧反射效 ‧13-55
Q. 何謂反射效?其適用範圍如何?有何具體事例? ‧13-55
SECTION.4 執行力 ‧13-57
爭點 1‧執行力擴張之生成理論 ‧13-57
Q. 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第三人時,可否執該確定判決而對第三人
為強制執行?換言之,執行力之客觀範圍如何? ‧13-57
爭點 2‧命返還土地確定判決之執行力客觀範圍 ‧13-61
Q1. 命返還土地確定判決之執行力客觀範圍為何?是否包含拆除
債務人在該土地上有處分權之建物? ‧13-61
Q2. 如肯定執行力得擴張者,是否得擴張及於「基準時後」
(執行名義成立後)之新建物? ‧13-63
Q3. 於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時,如債務人具有妨礙債權人請求事
由而不服執行法院審查結果,應如何救濟? ‧13-63
爭點 3‧既判力與執行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請求標的 物占有人 ‧13-65
Q1. 既判力是否擴張及於請求標的物之「占有人」?正當化根據
為何? ‧13-65
Q2. 執行力是否擴張及於請求標的物之「占有人」?正當化根據
為何? ‧13-67
爭點 4‧命移轉登記判決之假執行宣告及其執行方法 ‧13-73
Q1. 何謂假執行? ‧13-73
Q2. 命債務人移轉登記不動產物權之判決,是否得宣告假執行? ‧13-75
Q3. 命移轉登記等意思表示判決如宣告假執行,應採何種執行方
法為之? ‧13-77
Chapter 14 救濟程序
SECTION.1 二審 ‧14-2
爭點 1‧上訴效力概說 ‧14-2
Q. 上訴之效力? ‧14-2
爭點 2‧附帶上訴概論 ‧14-4
Q1. 附帶上訴之本質為何? ‧14-4
Q2. 全部勝訴之當事人得否附帶上訴? ‧14-5
Q3. 撤回附帶上訴是否應得他造同意? ‧14-6
Q4. 被上訴人於提起附帶上訴後又撤回該附帶上訴,可否於
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再次提起附帶上訴? ‧14-6
Q5. 反訴可否提起附帶上訴? ‧14-7
爭點 3‧上訴期間內撤回上訴之效果 ‧14-9
Q. 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撤回上訴,得否於「上訴期間屆滿前」
再行上訴? ‧14-9
爭點 4‧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確定時點 ‧14-10
Q.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嗣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何時確定? ‧14-10
爭點 5‧捨棄一部上訴權或提起上訴後撤回與擴張上訴聲明 之關係 ‧14-13
Q.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之一部,捨棄上訴權或提起上訴後撤回,
得否再行擴張上訴聲明? ‧14-13
爭點 6‧更審與擴張上訴聲明之關係 ‧14-15
Q1. 第三審法院為發回或發交後之第二審程序,上訴人是否仍
得擴張上訴之聲明? ‧14-15
Q2. 更審程序有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14-16
爭點 7‧二審程序新攻防方法提出之容許性 ‧14-20
Q1. 二審新攻防方法之更新權應否承認與限制? ‧14-20
Q2. 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得否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適用民訴
§255Ⅱ? ‧14-23
Q3. 民訴§447Ⅰ但⑥「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是否應考
量當事人提出之新攻防方法是否「不致延滯訴訟」? ‧14-23
Q4. 違反民訴§447之程序瑕疵屬責問事項或職權事項? ‧14-24
爭點 8‧第二審提出時效抗辯之容許性 ‧14-27
Q. 第二審提出時效抗辯之容許性? ‧14-27
爭點 9‧第二審提出抵銷抗辯之容許性 ‧14-31
Q. 第二審提出抵銷抗辯之容許性? ‧14-31
爭點 10‧對待給付判決上訴之審判範圍 ‧14-33
Q1. 何謂對待給付判決? ‧14-33
Q2. 對待給付判決之上訴利益? ‧14-34
Q3. 原告僅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14-34
SECTION.2 三審 ‧14-37
爭點 1‧上訴三審未委任律師又逾時補提上訴理由狀法院之 處置 ‧14-37
Q. 上訴三審未委任律師,又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未補提上訴
理由書,法院得否逕依民訴§471Ⅰ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14-37
爭點 2‧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數額及裁判費之計算 ‧14-38
Q1. 被告就抵銷抗辯及本案請求不利部分上訴應如何計算上訴
利益? ‧14-38
Q2. 被告就抵銷抗辯及本案請求不利部分上訴應如何計徵裁
判費? ‧14-41
SECTION.3 再審 ‧14-51
爭點 1‧再審之審理結構與訴訟標的 ‧14-51
Q1. 再審之意義與目的? ‧14-51
Q2. 再審之審理結構與訴訟標的為何? ‧14-51
爭點 2‧再審事由 ‧14-53
Q1. 再審事由為何?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關係? ‧14-53
Q2. 民訴§496Ⅰ①「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應如何解釋? ‧14-54
Q3. 民訴法§496Ⅰ⑥「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
而與涉訟」應如何解釋? ‧14-54
Q4. 民訴§496Ⅰe「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
物」是否包含人證? ‧14-55
Q5. 違反專屬管轄是否構成再審事由? ‧14-56
爭點 3‧再審之管轄法院及不變期間、除斥期間 ‧14-57
Q1. 再審之管轄法院為何? ‧14-57
Q2. 再審提起之不變期間與除斥期間為何? ‧14-59
爭點 4‧任意訴訟擔當下之再審原告適格 ‧14-64
Q1. 再審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14-64
Q2. 民訴§58Ⅲ與第三人撤銷訴訟適用上之區別? ‧14-65
Q3. 任意訴訟擔當之實質上當事人是否具有再審原告適格?
民訴§58Ⅲ輔助被參加人提起再審是否以「前訴訟程序中
已為參加」者為限? ‧14-67
SECTION.4 情事變更判決 ‧14-72
爭點 1‧情事變更判決概論 ‧14-72
Q1. 情事變更判決之目的、要件、與類型? ‧14-72
Q2. 情事變更判決之訴訟性質與效力為何? ‧14-75
Q3. 情事變更判決與後遺症損害請求之關係為何? ‧14-75
SECTION.5 第三人撤銷訴訟 ‧14-77
爭點 1‧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原告適格 ‧14-77
Q1.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制度目的為何? ‧14-77
Q2. 何人有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原告適格? ‧14-78
Chapter 15 特殊程序
SECTION.1 督促程序 ‧15-2
爭點 1‧支付命令 ‧15-2
Q1. 支付命令於104年修法時之主要修正為何? ‧15-2
Q2. 對於104年支付命令修法廢除既判力之爭論? ‧15-3
Q3. 確定支付命令之救濟途徑? ‧15-4
SECTION.2 保全程序 ‧15-6
爭點 1‧假扣押之保全必要性及其闡明 ‧15-6
Q1. 假扣押之意義及其要件為何? ‧15-6
Q2. 假扣押之釋明制度為何? ‧15-7
Q3. 對假扣押裁定如何救濟? ‧15-9
爭點 2‧假處分之實體要件及釋明程度 ‧15-10
Q. 假處分之意義、要件及其方法為何? ‧15-10
爭點 3‧假處分之當事人恆定效與本案判決效力之擴張 ‧15-12
Q1. 假處分執行後,假處分債務人就系爭物之處分應受到何種
限制? ‧15-12
Q2. 假處分之本案判決效力之主、客觀範圍為何? ‧15-14
Q3. 假處分之當事人恆定效與當事人恆定主義,有何不同? ‧15-16
Q4. 假處分與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制度,有何不同? ‧15-18
爭點 4‧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15-19
Q1.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意義、要件及方法為何? ‧15-19
Q2. 定暫時狀態處分應釋明之對象,是否及於法律關係存否
本身? ‧15-21
Q3. 「其對於相對人有一定之實體權利」之釋明程度為何? ‧15-22
Q4. 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不同? ‧15-22
爭點 5‧撤銷不當保全命令裁定之損害賠償責任 ‧15-23
Q1. 民訴§531Ⅰ之目的與成立要件為何? ‧15-23
Q2. 上級審廢棄第一審准為假扣押之裁定確定,債務人是否可據
以依民訴§531Ⅰ請求自始不當撤銷之損害賠償? ‧15-23
Q3. 債權人本案敗訴之情形,是否可認為係民訴§531Ⅰ前段
「自始不當」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5-25
Q4. 債權人因本案敗訴而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是否應負民訴
§531Ⅰ後段之賠償責任? ‧15-26
Q5. 民訴§531Ⅰ所定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為何? ‧15-27
Q6. 債權人因不當保全命令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減免
規定之適用? ‧15-29
爭點 6‧保全請求與訴訟上請求之起訴同一性 ‧15-30
Q1. 何謂起訴命令制度? ‧15-31
Q2. 何謂起訴同一性?其判斷標準為何? ‧15-32
勝平、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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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